各有關單位:
根據《廈門口岸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廈自貿〔2018〕66號)和《關于進一步擴大廈門口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對象范圍的補充通知》(廈自貿〔2018〕107號),現(xiàn)將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10月份)獎勵申報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
申報口岸、進口口岸均在廈門市行政區(qū)范圍內。
二、獎勵對象
㈠采取進口提前報關作業(yè)模式報關單的申報單位。
㈡廈門口岸進口的海運集拼貨物,裝載集拼貨物的進境船舶抵港卸貨完畢,報關企業(yè)在貨物分撥申請審核通過后,運抵拼箱倉庫并發(fā)送運抵報告之前申報的報關單的申報單位。
㈢廈門口岸進口并二次轉運至廈門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的D類快件貨物,裝載D類快件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抵達并卸貨完畢,報關企業(yè)在貨物分撥申請審核通過后,運抵郵快件監(jiān)管中心并發(fā)送運抵報告前申報的報關單的申報單位。
三、獎勵標準
符合《廈門口岸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擴大廈門口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對象范圍的補充通知》的每票報關單獎勵50元(注:同一申報單位申報的同一提單號只獎勵1次,同時滿足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和進口海運集拼貨物(或二次運轉D類快件貨物)獎勵的報關單只獎勵一次)。
四、申領獎勵程序
㈠數(shù)據查詢和確認
1.請于11月7日至11月14日登錄中國(廈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www.singlewindow.xm.cn),選擇地方特色應用“三互合作”板塊,選擇應用列表“進口提前報關獎勵”入口進入,完成本單位10月份進口貨物提前報關數(shù)據和獎勵金額的查詢和確認。
2.申報單位對查詢的數(shù)據核實確認后,可在系統(tǒng)下載打印《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申請表》(見附件1)和《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明細表》(見附件2);
3.申報單位對查詢的數(shù)據有異議,請于11月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廈門自貿委申訴,申訴材料(模板見附件4,可在系統(tǒng)下載)須在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下同)提交至廈門自貿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2號窗口(地址:湖里區(qū)象嶼路93號國際航運中心C區(qū)二層)。
㈡申請?zhí)峤?/span>
1.請于11月7日至11月15日的工作日時間,將系統(tǒng)下載打印的《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申請表》、《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明細表》和《收款收據》(見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于工作時間提交至廈門自貿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2號窗口。
2.自貿委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予以收件,出具材料接收通知單。
五、其他注意事項
㈠進口貨物提前報關指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進行申報且申報成功的報關單。
㈡申報單位指進口報關單的申報單位。
㈢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申報單位,視為自動放棄獎勵金申請。
㈣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報關單位,按如下處理:
1.追回已發(fā)放獎勵金;
2.取消企業(yè)繼續(xù)申請該獎勵金資格;
3.失信企業(yè)納入征信系統(tǒng);
4.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㈤咨詢電話
自貿委窗口電話:2616720(負責政策咨詢、申報受理等)
技術支持電話:968910(負責申報系統(tǒng)、賬號注冊咨詢等)
附件:
1.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申請表(申報系統(tǒng)導出)
2.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明細表(申報系統(tǒng)導出)
3.收款收據(申報系統(tǒng)導出)
4.廈門口岸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申訴申請表(申報系統(tǒng)下載填報)
5.《廈門口岸鼓勵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暫行辦法》(廈自貿〔2018〕66號)
6.《關于進一步擴大廈門口進口貨物提前報關獎勵對象范圍的補充通知》(廈自貿〔2018〕107號)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廈門片區(qū)管理委員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