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qū)法院在全國率先推行法官評鑒機制 摘要:近日,橫琴新區(qū)法院推出《關于建立法官評鑒機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見》,在全國率先推行法官評鑒制度,并在全國率先完整提出針對法官的第三方評價方案。
近日,橫琴新區(qū)法院推出《關于建立法官評鑒機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率先推行法官評鑒制度,并在全國率先完整提出針對法官的第三方評價方案。這既是橫琴新區(qū)法院服務橫琴片區(qū)建設的又一項創(chuàng)新舉措,又是加強隊伍建設、健全監(jiān)督機制,保護法官合法權益的有力措施。 據(jù)悉,橫琴新區(qū)法院不設審判庭,設立法官會議,實行法官員額制,取消案件審批,一系列改革讓法官有職有權。與此同時,社會各界、社會公眾對法官能否依法履職并受嚴格約束甚為關注。對此,《意見》提出,“引入國際高標準法官評價體系,開展自律型的法官綜合評鑒和特定案(事)件評鑒,評鑒結論供有權機構判斷法官是否適任、應否退出法官員額時參考!边@也是橫琴新區(qū)法院參與完善國際化、法制化投資環(huán)境,服務自貿試驗區(qū)建設的新探索。 據(jù)介紹,《意見》率先提出的法官評鑒考核制度不是評優(yōu),而是“評差”,目的是使不適任者盡早退出法官員額。法官評鑒分綜合評鑒和特定案(事)件評鑒兩種。其中,綜合評鑒是一種全面體檢式考核,與法官等級晉升或者工資級別晉升的考核相結合,晉升一次評鑒一次。如此安排,既可降低管理成本,也避免因考核次數(shù)過多增加法官的負擔。評鑒主體方面,則創(chuàng)新引入了第三方評價,綜合評鑒由評鑒小組獨立負責,評鑒小組由委員五人組成,委員人選由法官會議決定,從法官、律師、法律學者中產生。這一舉措有效解決了法院原有考核制度內部人自說自話,內外評價脫節(jié)的問題。 關于特定案(事) 件評鑒機制的具體啟動條件,《意見》則提出,“投訴法官行為存在重大問題或瑕疵,社會影響巨大,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懷疑的,以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核查后移送評鑒的,應該立即啟動。其他針對法官的投訴,由法官會議決定是否啟動! 此外,為了保護法官合法權益,讓法官獲得公正的評價,《意見》特別提出了不干擾獨立審判原則和全面評價原則;其次,對評價主體也有相應的要求,評鑒委員要有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人民法院監(jiān)督員這些社會公信度高的人士參加,以及委員實行回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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