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WTO貿易政策審議工作有關安排的通知
各出口企業(yè):
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政策審議(TRADE POLICY REVIEW)機制規(guī)定,每個成員的貿易政策和作法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影響應該定期在日內瓦接受集體審議和評估,以實現(xiàn)透明度,并促使所有成員更好地遵守多邊的規(guī)則、紀律和承諾。
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參加對其他成員的貿易政策審議,是我國作為世貿成員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通過參加審議,我國能夠全面了解被審議成員現(xiàn)行貿易體制和具體政策措施,并利用多邊審議的機會公開指出對方違反世貿規(guī)則的貿易政策和具體作法,反映我國政府和企業(yè)的利益關注,要求對方做出解釋、澄清甚至政策調整,從而推動問題解決?傊,深入參與貿易政策審議有助于創(chuàng)造并維持穩(wěn)定的、可預見的國際貿易環(huán)境,維護我國的多邊貿易權利和利益。
根據世貿組織秘書處的安排,2006年將進行18次貿易政策審議(見附表)。為了做好各次審議的應對工作,現(xiàn)特請企業(yè)協(xié)助提供具體的評論,數(shù)據和案例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一、提供信息的內容
。ㄒ唬⿲Ρ粚徸h成員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國際收支等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措施和作法的評論,包括其具體貿易政策和措施中有可能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相違背之處;
(二)我國與被審議成員在上述領域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和我方的利益,包括被審議成員“有法不依”,違背多邊貿易規(guī)則及其國內立法而采取的歧視性或限制性的具體貿易作法。
二、提供信息的要求
事實清楚,數(shù)據詳盡,有準確的法律或事實依據。
WTO貿易政策審議機構要求其他成員在審議前一周提交對被審議成員的書面意見。為了做好此項工作,維護我市企業(yè)正當、合法的利益,請各有關企業(yè)于2月13日前將有關意見和材料以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書面形式提供給市貿發(fā)局WTO處,以便匯總或上報。或者最遲于審議前45天提供有關意見和材料。
聯(lián)系人:小陳;電話:5302708;傳真:5302666(頁眉請注明WTO處收)
電子郵件: xmtrc@yahoo.com.cn
附表: 2006年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安排
廈門市貿易發(fā)展局WTO處
二00六年元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06年世貿組織貿易政策審議安排
被審議成員 |
審議時間 |
馬來西亞 |
1月16-18
日 |
以色列 |
2月1-3
日 |
安哥拉 |
2月14-16
日 |
吉布提 |
2月27日-3月1日 |
美國 |
3月13-15日 |
阿聯(lián)酋 |
4月24-26日 |
烏拉圭 |
5月17-19日 |
冰島 |
6月7-9日 |
中國臺北 |
6月20-22日 |
多哥 |
7月3-5日 |
尼加拉瓜 |
7月24-26日 |
孟加拉國 |
9月13-15日 |
剛果 |
9月27-29日 |
吉爾吉斯共和國 |
10月9-11日 |
肯尼亞、坦桑尼亞和烏干達 |
10月25-27日 |
哥倫比亞 |
11月22-24日 |
中國香港 |
12月13-15日 |
注:對中國的首次貿易政策審議將于2006年4月4-6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