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的補充通知
各出口企業(y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99號)下發(fā)后,我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陸續(xù)接到外貿企業(yè)的咨詢電話,反映單證備案中存在的許多問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備案制度是加強出口退稅管理、防范和打擊出口騙稅的重要舉措,各出口企業(yè)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二、出口貨物有關單證備案管理的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時間為準,即2006年1月1日后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含2005年出口在2006年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按要求實行備案管理。
三、備案方式統(tǒng)一采取國稅發(fā)[2005]199號文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的第一種方式,即按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tǒng)一使用退稅單證的編號,并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因特殊情況需采取第二種備案方式的企業(yè),可于2006年1月2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我局審批后方可采用第二種方式備案。
四、有關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的要求,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2005]199號文件執(zhí)行,各備案單證的名稱可以與備案說明上的名稱略有不同,但其性質、內容、用途必須一致。
五、我局將建立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的日常管理與定期核查制度,對未按規(guī)定建立備案單證檔案管理制度的出口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實行備案單證管理執(zhí)行中遇到困難的,請及時向我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反饋。
咨詢電話:5315089 5361305 資料受理部門:稅保大廈1506室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200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