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62號 根據(jù)201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設置及稅則號列的調整情況,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F(xiàn)就涉及征收反傾銷稅的相關進口貨物的商品編號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進口經(jīng)營單位申報進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調整后的商品編號填報。 二、對本公告附件所列進口貨物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反傾銷稅進口貨物的商品編號調整對照表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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