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9年第68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68號
2000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0年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其中,韓國三原精密金屬株式會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9%。同日,商務部發(fā)布了2000年第13號公告,公布了商務部與韓國三原精密金屬株式會社等公司簽訂的價格承諾協(xié)議。
2006年4月8日,商務部發(fā)布2006年第18號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的反傾銷措施。
2009年5月, 韓國株式會社CENIT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韓國三原精密金屬株式會社在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及其它權利義務,并提交了股東大會決議、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登記證明、生產設備、主要供應商以及相關公證和我駐出口國政府大使館(領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不銹鋼冷軋薄板產業(yè)。在規(guī)定時間內,國內不銹鋼冷軋薄板產業(yè)未提出異議。
經審查,現有證據材料表明株式會社CENIT名稱變更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系、客戶基礎以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fā)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株式會社CENIT(CENIT CO.,LTD.)繼承三原精密金屬株式會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在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
二、以三原精密金屬株式會社(SAMWON PRECISION METALS CO.,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57%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09年9月23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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