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8年第25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
海關總署公告
2008年第25號
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海關總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詳見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2004年第47號公告)。近日,根據期中復審調查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部分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原產廠商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F(xiàn)就執(zhí)行中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4月15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產于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海關按照2.3%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4年第47號公告及海關總署2006年第80號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8年第19號公告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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