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9月29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海關行政審批事項又取消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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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十八大以來,海關行政審批事項由原來的24項大幅縮減至9項,取消1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取消,完成了國務院對重點部門設定的清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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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廈門海關而言,屬于廈門海關審批權(quán)限的原行政審批事項共有16項,截至目前,取消了11項,余下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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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的5項分別是:
報關企業(yè)注冊登記
出口監(jiān)管倉庫、保稅倉庫設立審批
海關監(jiān)管貨物倉儲審批
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
承運境內(nèi)海關監(jiān)管貨物的運輸企業(yè)、車輛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