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企留抵退稅申報有哪些條件?如何計算退稅額?詳細解讀出爐
廈門企業(yè)注意了,這個申報期有關于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新政策要執(zhí)行啦。
昨日,導報記者獲悉,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申報期申請,其他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最早這個月申報期就能申請該項退稅。那么,申報有哪些條件?如何計算退稅額?如何申請辦理?下面,看看廈門市稅務局最詳解讀吧。
本月起開始申報
據(jù)了解,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是指企業(yè)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的差額。
從2019年4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不再區(qū)分行業(yè),只要符合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6個月(按季申報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并且第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條件的A級或者B級企業(yè)均可申請,本月起全行業(yè)增值稅新增期末留抵退稅開始申報。
需滿足什么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首先,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其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再次,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再次,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最后,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值得注意的是,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如何申請辦理?
稅務部門特別提醒,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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