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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開“陰陽票”偷稅 一廈企被罰8.9萬
因為利用“陰陽票”進行偷稅,廈門一家從事電子產(chǎn)品批發(fā)零售的私營企業(yè)近日被稅務部門罰款8.9萬元。
據(jù)了解,涉案公司在2017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中,有12份存在發(fā)票第一聯(lián)(記賬聯(lián))銷貨清單物品名稱與購貨方持有的第二聯(lián)(抵扣聯(lián))及第三聯(lián)(發(fā)票聯(lián))不一致的情形。
廈門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的稽查人員查實該公司開具的發(fā)票第一聯(lián)(記賬聯(lián))銷貨清單物品名稱,其實是未真實交易的物品名稱,而開具給購貨方的發(fā)票第二聯(lián)(抵扣聯(lián)),及第三聯(lián)(發(fā)票聯(lián))購貨清單均是真實交易的物品名稱。該公司通過套開發(fā)票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偷稅金額合計9.3萬元。
該公司套開“陰陽票”的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9.3萬元,加收滯納金1.9萬元,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該公司罰款8.9萬元。(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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